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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g电子乳业常温保定工厂污泥处置采招项目询比价公告
    时间:2023.01.31

    保定pg电子饮料有限公司就保定工厂污泥处置采招项目进行询比价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。

    一、项目编号:MNCGJH-20230129-0051

    二、项目名称:保定工厂污泥处置采招项目

    三、项目概况

    本次询比价为保定工厂污泥处置采招项目,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保定工厂。

    具体内容:保定工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污泥,需合作单位提供车辆,进行合规拉运、处置,以保证符合环保要求,为年度采招项目。

    四、资格要求

    1、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,经营范围需包括污泥处置、污泥处理等类似内容,

    2、竞价人需提供政府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表、验收意见以及取得排污许可证;

    3、提供2019年---至今至少1份类似项目业绩;

    4、提供本企业2022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;

    5、竞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https://www.gsxt.gov.cn/index.html)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;

    6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,或者存在控股、投资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;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,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;

    7、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,不允许分包或转包;

    8、不接受中粮及pg电子供应商黑名单(以pg电子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)的企业参与竞争;

    (1)符合以上条件询比价方均可参加投标,请各询比价方在2023年2月3日24点之前将以上资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gengcongmin@mengniu.cn邮箱(请将邮件主题注明***公司保定工厂污泥处置采招项目报名文件),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收,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,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;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询价单;

    (2)要求加盖公章,盖章(负责人印章属于签字)的必须是单位公章,投标专用章、合同专用章、销售专用章等均视为无效;

    (3)邮箱报名时须提供询比价供应商项目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及发询价单邮箱地址。

    五、报名须知

   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:

    1、有效的营业执照(副本);

    2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;

    备注: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,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(或证明)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(模板见附件3),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,请提供授权委托书、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材料(模板见附件2)。

    3、提供政府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审批表、验收意见以及取得排污许可证;

    4、2019年---至今至少1份类似项目业绩;

    5、提供本企业2022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;

    6、提供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https://www.gsxt.gov.cn/index.html)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相关证明材料;

    7、数据保密协议(附件4)。

    以上各类证书、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,并按以上“组成及顺序”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提交到luanzijuan@mengniu.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,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询价单。

   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同时,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(纸质资料发快递)至报名联系人处,作为资格审查材料(以上内容必须清晰、易辨认,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)一式一份。

    资料邮寄地址信息: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高速公路引线南侧pg电子工厂栾子娟收13333020058。

   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,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,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争资格。

    六、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

    1、报名时间: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3日止;

    2、资格预审时间: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2月6日止;

    3、询价单发放时间:资格预审合格后于 2023 年2月7日发售询价单;

    4、比价时间:  2023 年2月 14日 10:00 时(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);

    七、询比价地点:pg电子邮箱(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)。

    八、发布媒体

    pg电子官网(https://m.skypeu.com)

    pg电子内部OA平台

    只在以上二个平台发布,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。

    九、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

    采购招标实施方:保定pg电子饮料有限公司

    业务咨询联系人:栾子娟/谭继国

    联系方式:0312-7776954、13333020058/15630293331

    十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

    监督单位:内蒙古pg电子乳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

    监 督 人: 薛海燕

    联系方式:15034952008

    十一、附件:

    附件: 1.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

             2.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

             3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

             4.数据保密协议

    保定pg电子饮料有限公司

    2023年1月31日

    附表1:

    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

    序号

    潜在竞价单位名称

    联系人

    联系电话

    邮箱地址

    附件2:

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

    保定pg电子饮料有限公司: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法定代表人        授权  **    为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,参加贵方组织的保定工厂污泥处置采招项目询比价,全权处理该采购招标项目中的一切事宜。

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2023年   月   日至2023年   月    日

    谈判方公司全称(公章):

    法定代表人(签字/盖章):

    授权委托人(签字):

    身份证号码:

    职      务:

    附:

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)

  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)

    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材料

    (要求:1、具备社保局出具的材料;2、具备本单位名称及授权委托人姓名。)

    附件3:

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

    保定pg电子饮料有限公司:

    兹证明,          在我单位任        职务,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,身份证号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,联系电话:               。

    特此证明。

    公司名称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公章)

    日    期:      年     月    日

    附: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


    附件4:

    数据保密协议

    甲方:保定pg电子饮料有限公司

    承诺方:

     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,自愿签订本协议,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。

    第一条、保密的定义、内容和范围

    1、保密信息的定义:“保密信息”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,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、信息、数据、图纸、技术规格、商业秘密等信息,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“保密”字样的信息。

    2、涉及甲方商业秘密,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、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。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,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、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、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。

    3、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、间接、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。

    第二条、保密条款

    1、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,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,不得向第三方,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。

    2、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,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(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)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;

    3、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;

    4、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,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。

    5、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,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/或保密信息。

    6、本协议终止后,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,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。

    7、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。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,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。

    第三条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 

    1、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,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;

    2、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;

    3、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;

    4、承诺方了解并承认,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,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。

    5、承诺方同意并承诺,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,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;

    6、承诺方同意并承诺,无论任何原因,服务终止后,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,并不留存任何副本。同时,如甲方需要,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(如有)。

    第四条、本《协议》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:

    1、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,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;

    2、由于法律的适用、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。

    3、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;

    4、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;

    5、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、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。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,应立即通知另一方,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。

    第五条、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,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pg电子供应商黑名单,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。

    第六条、争议解决方式

   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,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双方同意选择第【1】种方式解决:

    1、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、律师费、调查费、差旅费等,由败诉一方承担。

    2、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、律师费、调查费、差旅费等,由败诉一方承担。

    (说明:签署主体为内蒙古pg电子乳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,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,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;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。)

    第七条、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
    (以下无正文)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  承诺方:

    代表人:

    日期: